案件概况
周某在食堂从事洗碗工作,用工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周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委托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唐裕文律师代理,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审理中,用人单位主张双方属于松散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案涉无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考勤制度不完善,用工管理相关证据零散,仲裁委驳回全部仲裁请求。家属继续委托唐裕文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若无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续工亡认定程序将无法推进。
专业介入
接受家属委托后,唐裕文律师围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核心目标,分阶段开展代理工作:
1、梳理全部现有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接受委托后,唐律师全面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工资领取凭证、工友证人证言、工作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
2、厘清法律要件,构建庭审代理思路:针对对方抗辩“按天结算、属于劳务关系”的意见,结合劳动关系认定考察三要素,代理意见重点区分劳务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提出工资按天计酬不等于就是劳务关系,应当结合是否存在持续性管理、全勤考核、工作任务安排等综合评判法律关系性质。
3、组织立案材料,起草全套诉讼文书:结合证据梳理结果,起草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向法庭完整呈现周某接受被告管理、从事单位主营业务劳动的全部事实,明确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4、参加开庭审理,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庭审阶段,针对被告主张双方属于临时劳务关系的抗辩,围绕劳动关系三要素开展质证与法庭辩论,重点向合议庭阐释:不能仅凭“没有打卡考勤、没有书面合同”就否定事实劳动关系,应当结合用工实际状态认定法律关系,充分向法庭输出代理观点。
案件处置结果
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生效民事判决:确认周某与被告公司在对应时间段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拿到生效劳动关系裁判文书后,凭生效判决书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亡认定申请。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周某死亡属于工亡。
劳动维权代理专业价值总结
很多务工人员发生工亡、工伤事故,手上没有劳动合同,仲裁阶段就直接败诉。事实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重要前置条件之一。劳务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在实务中边界模糊,用人单位经常以“劳务、钟点工、按天结算”来规避用工责任。即便没有劳动合同、没有打卡记录,只要能够证明存在管理从属关系、劳动属于单位业务范围,依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工亡认定打通程序通道。
委托专业劳动律师的价值
1、专业事实与法律研判:区分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拆解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三要件,从零散材料当中识别可用证据,制定匹配案件实际情况的诉讼策略。
2、证据体系的专业搭建:在缺少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的不利情形下,整合聊天记录、工资凭证、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弥补直接证据缺失的短板。
3、庭审中有效发表代理意见:熟悉劳动争议裁判口径,针对用人单位劳务关系抗辩要点逐一回应,帮助法庭查清真实用工状态,把代理意见完整传递给合议庭。
4、全流程程序把控:理清“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民事诉讼→工伤认定”完整维权路径,把控各个阶段的期限要求,避免因为程序瑕疵丧失维权机会。
5、为后续维权预留法律基础:拿到生效的劳动关系司法判决,只是维权的中间节点,后续工伤认定、工亡待遇索赔还会面临争议;本次诉讼固定下来的事实,为后续全套工亡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法律免责声明
本案裁判及工亡认定结果,系人民法院、人社行政部门结合个案全部证据、案件事实,依据现行法律独立作出。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会受用工模式、证据完备程度、事故发生情形等多重因素影响。本案个案处理情况不得类推、套用于其他同类案件,不构成对其他同类案件处理结果的任何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