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穗案例 | 当事人涉嫌诈骗罪,经本所负责人、主任唐裕文律师侦查阶段多次会见攻坚,最终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6-09-09浏览量:0

案件概况

2026717日,刘某因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广州市越秀看守所,案件正式进入侦查程序。当事人家属获悉后,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刑事辩护支持,委托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唐裕文律师担任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全程介入本案侦查阶段辩护工作。

专业介入

接受委托后,唐裕文律师围绕取保候审的辩护目标分阶段开展辩护工作:

1.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接受委托后,唐律师第一时间前往越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会见过程中全面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经过的完整叙述,逐项核实涉案行为、参与过程、涉案金额、主观认知等关键事实细节,梳理案件疑点裕对当事人有利的线索。

2.释明法律规定,并开展心理疏导:会见中,唐律师向当事人系统阐释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完整告知当事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与法定义务,辅导其依法、客观向办案机关陈述案件事实,规避因法律认知不足产生不利供述。同时针对当事人被羁押后的心理压力开展疏导,传递家属关切,帮助当事人理性应对刑事诉讼程序。

3.梳理全案事实,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结合多次会见掌握的案件事实,唐律师梳理本案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从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等角度,充分阐述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及合法性。

4. 跟进案件进展,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申请之后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度,结合侦查阶段程序节点,就案件事实、社会危险性等要点与侦查人员开展专业沟通,充分传递辩护观点。

案件处置结果

经广东国穗律师事务所唐裕文律师多次会见、文书提交以及持续专业沟通,办案机关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情节,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刘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刘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走出看守所恢复人身自由。

刑事辩护专业价值总结

    诈骗罪案件侦查阶段属于刑事辩护的黄金窗口期。该阶段证据尚在收集固定过程中,律师及时介入、多次会见,一方面可以充分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避免当事人作出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供述;另一方面可以全面掌握一手案件事实,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与辩护意见,推动办案机关充分考量当事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等取保核心要件。

委托专业刑辩律师的不可替代性

1.专业的事实与法律研判:专业刑辩律师能够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快速拆解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准确识别案件证据中的疑点与争点,为当事人明确案件核心法律风险,制定适配的辩护策略。

2.诉讼权利的专业保障:刑事侦查程序具有封闭性与专业性,从会见权的行使到取保候审申请的提交,均有严格的法律标准。专业律师能够确保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合法行使。

3.与办案机关的有效沟通:刑辩律师熟悉司法机关办案逻辑与审查标准,能够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语言输出辩护意见,提升辩护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这是当事人自行辩护难以实现的。

4.程序与心理的双重支撑:律师会见不仅提供法律帮助,也是当事人羁押期间重要的心理支撑。专业的程序说明与情绪疏导,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性应对诉讼,避免因心理波动影响案件处理。

5.为后续程序预留辩护空间:多轮会见固定的案件事实基础与辩护思路,是后续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辩护工作的重要前提。侦查阶段专业规范的介入,能够为全案辩护争取主动。

法律免责声明

本案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决定,系办案机关结合个案事实、全案证据材料、侦查进展情况、行为人悔罪表现及现行刑事法律规范综合审查作出。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受涉案情节轻重、证据完备程度、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是否达成刑事和解等多重变量影响,本案办案结论不得类推、套用于其他同类刑事案件,不构成同类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